(2015年9月23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万勇提名
免去秦军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王立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郭胜伟的武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任命彭浩为武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免去丁雨的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湛为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彭浩的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林文书为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免去干小明的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任(局长)职务;
任命张军为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任(局长);
免去陈邂馨的武汉市文化局(武汉市文物局、武汉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武汉市版权局)局长职务;
任命何伟为武汉市文化局(武汉市文物局、武汉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武汉市版权局)局长。
二、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提名
免去朱俊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邓永清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免去田宇生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覃兆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任命杨俊广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危永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夏循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夏丽华(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章滢(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莉(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程继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鹰战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芦斌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伶俐(女)、蔡晶晶(女)、郑雄文、吴晶(女)、刘俊波、田炼、杨毅、许军、丰伟、安林峰、骆朝辉、胡丹丹(女)、叶欣、刘阳(女)、吴伶俐(女)、陈敏(女)、曹芳(女)、易齐立、李娜(女)、陶歆(女)、胡浩、杨玲(女)、张剑、熊艳红(女)、赵千喜、朱金梅(女)、谢迟(女)、谌玲(女)、蒋劢君、张鹏、任文(女)、褚金丽(女)、曹文兵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