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以为在微博上发发牢骚很正常,离职后的她在公开微博上发表言论指责前公司,谁知却被前公司以侵权为名将她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昨天记者从蔡甸区法院获悉,经过法院调解,李某删除微博所发内容,并向前公司出函道歉。

  据武汉某电气公司称,2013年1月,李某在他们公司工作,2015年8月,李某申请辞职,同年8月10日,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1月,李某在新浪微博发布不实信息,说公司存在不良的业绩,克扣工人的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对公司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该公司还诉称,李某离职后,就职于同类的竞争企业,泄露了他们公司的信息,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为了维护公司的权益,公司在3月份将李某告上蔡甸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删除微博中不实内容,在微博上公开向他们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李某辩称,微博上的内容已经全部删除,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某在2016年4月19日前删除涉及本案的微博内容,并很快向武汉某电气公司出函道歉,保证今后不再对此发表言论。武汉某电气公司也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记者万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