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鞍山市立山区沙河镇太平村村委会农业服务站站长谭吉祥骗取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和租房补偿款问题。谭吉祥利用虚假房产证骗取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总价值人民币8.134万元),并骗取租房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98万元。经立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谭吉祥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金花村党支部书记郭松侵吞国有财物问题。郭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多做少补和虚列名单等手段,侵吞国有财物1.12万元。经顺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松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丹东市凤城市通远堡镇林家台村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栗田武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栗田武利用受政府委托从事征地补偿款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采取增加征地亩数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30.062万元,栗田武实得21.25万元。经凤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栗田武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丰县永合乡农业站站长郭跃泉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问题。郭跃泉为帮助其二哥郭某某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指定从郭某某经营的农资经销处购入10万元水稻专用肥等农资,郭某某从中获利1.2万余元。东丰县纪委给予郭跃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岭县二里界乡卫生院院长卢长虹骗取国家专项资金、侵吞公款问题。卢长虹通过制作虚假账目骗取化债专项资金33.639万元;又以重复报销房屋维修款手段侵吞公款7.44万元。松原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卢长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通河县三站乡三合村党支部书记聂启伦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2015年,聂启伦违反“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评估、三站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及竞价发包的情况下,违规将村集体36亩鱼池承包给某农户20年,将村集体60亩五荒地承包给某渔场职工3年,给村集体资产造成损失。聂启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太阳升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庆凤套取补助金问题。马庆凤在担任太阳升村会计、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60岁以上老人和已故村民“顶名”方式,套取补助金共计3.27万元,用于报销村集体餐费。2015年9月,马庆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孙吴县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刘艳波组织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高考前,刘艳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委托高三年级班主任向考生收取资料印刷费40元,共计1.61万元,所收款项未入账,直接用于支付印刷费用。2015年9月,刘艳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塔河县十八站乡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兼会计张娇青(事业编制)工作失职问题。张娇青在村财乡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核算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对各村核销列支费用进行审核把关和认真核实,未能及时发现3个村虚列费用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5年5月,张娇青受到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下方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刘前进,在担任村会计期间,将水塘冒充粮食种植面积统计上报,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共计4.950123万元;在担任村党总支副书记后,违规收取拆违协调费6.87万元、垃圾处置费2.14万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原村党总支书记印国跃、村委会主任谢志坚,对刘前进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款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其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昌宝、村委会副主任何柏芳、村会计潘小康,将财政核发给本村部分农户的土地流转补助款3万元及根据政策由村委会配套的0.9万元合计3.9万元,违规作为村集体收入,损害了农户利益。何昌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柏芳、潘小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水务站站长周建民,连续几个春节收受某工程承包商赠送的购物卡共计1.5万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4.江阴市月城镇敬老院原院长龚建忠,授意报账员陈霞将某企业捐赠的5万元现金设为“小金库”,其中1.4532万元两人私分,龚建忠分得9000元,陈霞分得5532元。龚建忠还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张舍村党总支书记张勇与他人合谋,虚报冒领拆迁补偿款70万元,并分得其中的2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财产3万元,追缴贪污所得28万元。(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