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城管中队原负责人陈志龙受贿问题。陈志龙在担任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城管中队负责人期间,利用查处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多次收受钱款共计4.8万元。2015年6月,陈志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兴县白岘乡五通山村党支部书记俞汉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俞汉强通过虚报美丽乡村建设费用,套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6.6万元,用于结算本村超支的招待费。2015年3月,俞汉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桐乡市濮院镇新濮村党总支原书记邱明华多占宅基地问题。邱明华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农村建房“一户一宅”的规定,为自家重复安置宅基地。2015年1月,邱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多占宅基地。
4.龙游县塔石镇双联新村党支部书记占樟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占樟华以64万元竞得村新建综合大楼20间房子30年的使用权。中标后占樟华仅交纳租金26万元,并授意村文书以其名义虚开人民币18.8万元租金入账,实际拖欠租金38万元。占樟华等以打“白条”方式,从村文书公款私存账户中提取人民币5万元用于村招待费。2015年5月,占樟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追交所欠租金。
5.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洋洪村原出纳叶官林挪用资金问题。叶官林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银行存单方式,分两次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炒股。2015年3月,叶官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庆元县荷地镇塘尾村党支部原书记毛留根、村委会原主任毛建国侵吞政府补助资金问题。毛留根、毛建国利用职务便利,在本村道路硬化和立面改造项目中,以高于项目实际承包价的标准签订合同、开具虚假领款单,侵吞政府补助资金共计8.95万元。2015年6月,毛留根、毛建国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淮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原科长杜家琴收受贿赂问题。杜家琴(已退休)任淮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教辅教材选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15.4万元。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杜家琴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淮南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杜家琴开除党籍处分。
2.安庆市桐城市龙腾街道办事处原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胡春明骗取涉农补贴和救灾款问题。胡春明任龙腾街道办事处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期间,利用虚假土地承包合同和伪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分19次骗取国家涉农专项财政补贴24.337665万元;伪造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骗取国家救灾款4229元。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胡春明有期徒刑十一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桐城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胡春明开除党籍处分;桐城市农委研究决定,给予胡春明开除公职处分。
3.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姥桥镇郑蒲村村委会原主任刘良平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问题。刘良平任郑蒲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本户及父亲、弟弟填报空挂面积,非法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1.709545万元。案发后,刘良平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退缴违纪款。姥桥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良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辞去郑蒲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4.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孝元侵吞集体财产问题。徐孝元任油坊村党支部书记及受聘为村委会顾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刘东煤矿支付给村集体的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共计9.5604万元。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徐孝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相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徐孝元开除党籍处分。
5.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三联村党总支原书记江国祥骗取迁坟补助款问题。江国祥在任三联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征地拆迁之机,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共骗取迁坟补助款3.3万元。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江国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贵池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江国祥开除党籍处分。
6.庐江县庐城镇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副主任洪光武受贿问题。洪光武任庐城镇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及庐城城东新区晨光社区蔡庄、赵庄、山尾(林场)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洪光武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庐江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洪光武开除党籍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塘后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宣任、原副书记黄聪海骗取国家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等问题。黄宣任伙同黄聪海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粮食种植人员及种植面积的方式,骗取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4.170319万元。黄宣任、黄聪海以普查务工补贴、种粮补贴的名义将3.676992万元占为己有,其中黄宣任分得2.724792万元,黄聪海分得9522元。2015年4月,黄宣任、黄聪海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黄宣任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黄聪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宁德市福安市溪潭镇兰田村村委会主任钟廷护非法侵占村财问题。钟廷护利用职务便利,在保管福安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捐助给兰田村公益事业的7万元期间,虚列发放征地补偿款,侵吞上述捐助款6.518万元。2015年4月23日,钟廷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钟廷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