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陈千恩 通讯员 吴畏 周武君 彭蔚)记者30日从巴东县检察院获悉,打工男子段某因涉嫌强奸幼女,被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24岁的巴东县金果坪乡水沟村村民段某,今年4月初在大支坪镇某小学施工期间,认识了12岁的女生小蕾(化名)。4至6月间,段某采用买零食、送礼物、语言哄骗等方式,先后与小蕾9次发生性关系。直至小蕾就读学校的老师发现并报警。

  据了解,小蕾父母离异,由祖母抚养。由于被害人年龄小,缺乏辨别能力。在段某实施犯罪后,不仅没有告诉抚养人,还为段某逃跑提供掩护。

  公诉书认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与之发生性关系,即便在幼女同意的情况下,依然构成强奸罪。办案检察官提醒,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案件频发,家长和学校应做好孩子的性启蒙教育,培养孩子的防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