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想要回房子遭拒绝
今年4月26日,李静华在家突发脑梗,李静华的儿子齐冲想起来附近还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距离省妇幼保健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及中南医院都比较近。
齐冲联系上了住在房子里的郑春荣,告知母亲患病一事,并提出想收回房子让母亲搬回来住。郑春荣当即同意搬出去租房住。没想到,一周后齐冲的姐姐齐芸从法国赶回来,再打电话给郑春荣时,对方却变卦了。
齐芸说,郑春荣表示不愿搬出去,并说:“房子给我住就是我的,还有证明可以作证。”而她所说的证明,就是2002年4月齐冲叔叔手书的那份材料。之后,齐芸、齐冲姐弟多次和郑春荣交涉。
在齐芸手机上,记者看到了她与郑春荣短信沟通的部分内容。5月20日上午11:23分,郑春荣在一条短信中称,“你们家利用我的善良和柔弱为你家服务,我要光明正大为自己争取尊严”。
5月30日上午10点,记者赶到洪山区司法局普法办见到了李绶柏。当问及为何不愿将房子还给老人时,对方回避作答,转而指出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次福利分房,李静华夫妇双方都享受单位福利分房不合规。接着又提出,齐冲、齐芸姐弟已经入了法国国籍,属于法籍华人,不应该在国内享有房产。
当记者提出能否采访其夫人郑春荣时,李某表示,他妻子最近受到齐家很大的刺激,精神上没有恢复过来,无法面对记者的采访。
律师称房主可随时索回
这份手写的证明材料应当如何认定?未注明起止时间,郑春荣是否可以永远地住下去?夫妻双方是否只能享受一次福利分房?外籍人员财产如何受到保护?就这一系列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庆。
王庆认为,齐康生2002年手写的证明,可视为对郑春荣的一个无偿借用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6条规定,齐康生可随时要求郑荣春夫妇归还房屋。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齐冲取得了这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便依法享有占有使用该住房的权利。若郑荣春夫妇拒不搬出,齐冲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郑荣春夫妇限期搬离。
针对外籍人员能否在国内购置房产的问题,王庆律师指出,根据建设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第10条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因此,无论齐冲姐弟是否加入法国籍,其合法房产均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