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杨华 段晨晨)清明节将至,市纪委重申节日期间纪律,严禁用公车、公款参与私人祭扫。

  市纪委强调,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采摘园、农家乐等游玩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住宿等活动。

  各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念响“紧箍咒”。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明察暗访,受理信访举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在假日期间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同时,市民若发现违纪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27-82624205),或登录“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察局网站(www.whdi.gov.cn)向市纪委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