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某协会一党员吸毒走向贩毒被判刑并“双开”

  刘某今年42岁,1991年10月入党,2013年11月起在蔡甸区某协会工作。同年11月22日,刘某因吸食毒品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

  2015年5月7日11时许,刘某在家中以200元的价格,向毒友高某出售某毒品。当天14时许,毒友方某某给刘某打电话购买毒品,刘某因故外出,便委托毒友李某某将某毒品交给方某某,并容留方某某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刘某回家后,向方某某收取毒资300元。

  同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毒品疑似物,毒资500元及自制吸毒工具等。2015年9月15日,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区纪委办案人员说,前几年党组织发现刘某吸毒后,专门安排人跟他谈话进行教育,他也曾有过悔改的表现。但由于毒瘾太深,他没能戒掉,还贩卖毒品,邀约毒友到自家吸毒,妻子也因此跟他离婚。刘某判刑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武汉市黄陂区一街道干部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受党内严重警告

  去年黄陂区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街道干部蒋某某的两名亲属违规办理了农村低保。经查实,两人的农村低保都是蒋某某帮忙办理的。

  40岁的蒋某某2000年入党,在黄陂区某街道工作。2012年6月之前,她的婆婆左某某是农业户口,住在该街道车某村。2011年5月,蒋某某通过向另一个村——汪某村的村书记打招呼、说情的方式,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左某某办理了汪某村农村低保,保障人口4人,并违规领取低保金29202元。

  2014年,蒋某某的小舅又找她办理农村低保。蒋某某将小舅误认为是其大舅,就通过向村书记打招呼的方式,为大舅办理了农村低保,但实际上享受对象是其小舅,大舅早在2009年就已经死亡。经查,蒋某某的小舅在2014年已享受农村五保,不符合办理农村低保的条件。

  办案人员说:“蒋某某作为党员干部,党纪观念薄弱,她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并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来源:湖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