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主管药师王敏刚违规接受企业宴请问题。2014年7月,王敏刚在对某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检查期间,接受该企业安排的宴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给予王敏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三明市明溪县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叶力生公款购送礼品问题。经叶力生审批同意,明溪县委统战部先后4次在该县海外联谊会报销购送土特产、茶叶等礼品的费用;叶力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三明市委同意,明溪县委给予叶力生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按副科职级安排;追缴全部违纪款项。

  3.漳州市华安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5年2月,华安县国土资源局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共计5.25万元,作为春节慰问品发放给干部职工。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木根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华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昌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李顺勇违规收受“红包”、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5年6月3日,李顺勇违规收受工程承建商刘某某“红包”2000元。此外,南昌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违规将资质借给他人使用,并将资质借用费和部分中标项目管理费28.32万元私设“小金库”,其中用于吃喝、购买烟酒食品等共计10.32万元、发放职工福利3.95万元,李顺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南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李顺勇经理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2.铅山县虹桥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侯世武、副所长祝益恒违规接待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铅山县虹桥国土资源管理所用公款购买香烟共计2.684万元用于公务接待;在单位食堂接待客人用餐过程中,11次采购野生保护动物制作菜肴,分管副所长祝益恒负直接责任,所长侯世武负主要领导责任。经铅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祝益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侯世武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滨州市海河管理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刘红心公车私用问题。刘红心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接送亲属,滨州市纪委给予刘红心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2.济南市市中区商务局公款购买节礼问题。济南市市中区商务局公款购买节礼,共计支出5.721万元,由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报销。济南市市中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时任局党委书记、局长于彬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潍坊市寒亭区地震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潍坊市寒亭区地震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3.4万元,寒亭区纪委给予时任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王作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予以收缴。(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项城市第一实验中学副校长高广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11月28日,高广峰在办理其岳父丧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下属礼金97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2月1日,项城市纪委给予高广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柘城县第二实验中学违规长期租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该校长期违规租用个人车辆作为学校公务用车,并支付租车费用27万元;该校违规发放教师课时补助费31.2673万元。校长梁万璋对上述问题应负直接责任。2016年3月24日,柘城县监察局给予梁万璋行政撤职处分。

  3.汝州市庙下镇南杨庄村党支部书记杜建设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庙下镇计生办拨给南杨庄村村室建设补助款3.17万元,杜建设以2015年度计生工作误工补助名义将其发给村“两委”9名成员,随后用建筑业发票入账报销。2016年4月15日,汝州市纪委给予杜建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9人违纪所得。

  4.漯河市史志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英才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2月,王英才和副局长王献民、纪检组长赵清智在昆明参加培训期间,违规到腾冲和西双版纳游玩4天,后将8480元旅游费用在单位报销。2015年12月18日,漯河市纪委给予王英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献民、赵清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个人承担旅游费用。

  5.焦作市解放区农林水利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该局违规向职工发放各类补助共计3.97万元,原局长马全喜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5年12月23日,解放区纪委给予马全喜党内警告处分。

  6.南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艳波违规租用车辆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该局违规长期租用他人车辆使用,并支付租车费用3.6万元,陈艳波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6年2月5日,南乐县纪委给予陈艳波党内警告处分。

  7.淇县农机局原局长崔炳灿、杨致远违规支出烟酒等招待费问题。崔炳灿在担任局长期间,安排会计将国有资产转让费账外保管,且违规支出烟酒等招待费用18.5427万元。2016年3月18日,淇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崔炳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杨致远在担任局长期间,延续账外保管转让费,且违规支出烟酒等招待费用5.323万元。2016年2月26日,淇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杨致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