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通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8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京公联公路联络线公司安达公司第一分公司原经理杨波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杨波安排人员购买购物卡用于春节前走访合作单位和部门,共计人民币4万元。北京公联公路联络线公司纪委研究,并经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波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武马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发放过节费、校庆置装费等方式发放津补贴,共计人民币256.86万元。经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武马群党内警告处分。
3.大兴区第五中学校长于万永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10月,大兴五中校长于万永为其女儿举办婚宴,收受参加宴请的大兴五中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教师礼金人民币3.84万元。经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大兴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于万永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津南区咸水沽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高海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高海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5.6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184%。咸水沽镇党委给予高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河北区市政监理所所长张振国滥发津补贴等问题。经张振国同意,该单位以津补贴为由,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电话费、服装补助费、加油卡等,共计15万余元。同时,还存在私车公养问题。河北区市政管理局党委给予张振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宝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王云茹用公款送礼、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王云茹同意,该单位用公款购买农产品给关系单位送礼,共计1.9万元,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福利12万余元。宝坻区纪委给予王云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天津海泰天功系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翟国彤用公款送礼、滥发津补贴问题。经翟国彤同意,该单位使用公款购买超市礼品、购物卡,共计11.8万元。其中,2万元礼品用于行业聚会和关系单位送礼,9.8万元购物卡违规发放给职工。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翟国彤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市体育局蓟县训练基地主任石成公车私用问题。石成借为基地采购食品和日用品之机,多次驾驶公车办理私事。市体育局给予石成行政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承德市承德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姜艳秋、承德县救助管理站负责人赵春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30日晚,姜艳秋、赵春久两人使用单位公车去承德县某农家饭庄吃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张家口市怀安县西沙城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郑尚才为其子大办婚宴问题。郑尚才为其子大办婚宴,违规邀请下属工作人员参加婚宴,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邢台市宁晋县自来水公司违规发放补助问题。该公司多次为全体干部职工发放补助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超过人事部门核定的限额,经理曹京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晋城市兰花集团煤层气公司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兰花煤层气公司党总支原书记李景中、时任董事长庞东林、总经理王晋鳌同意,由常务副总经理李大江等人具体操办,该公司于2015年6月支出公款22.035万元超标准配备公车,2015年9月支出公款6000元违规购买发放礼品购物券。李景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庞东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晋鳌、李大江分别受到记过处分。
2.晋中市开发区科技办计划科兼综合科科长魏小明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8月7日至9日,魏小明借赴北京业务培训之机,携其妻子公款旅游。经晋中开发区纪工委会议2016年4月25日研究,决定给予魏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1018元。
3.吕梁市交城县汽车站站长马建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马建生向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单位职工发放手机通讯费共计3.345万元。经交城县经贸系统党委会议2016年4月22日研究,决定给予马建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县纪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县交通局时任副局长陈四虎进行诫勉谈话。(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