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19日电 (黄梦蝶)鄂州市华容区葛店镇胡某因盗窃十余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一而再再而三在葛店开发区附近入户盗窃人民币7600元。

  据悉,22岁的胡某曾于2013年7月至9月疯狂盗窃十余起,同年9月5日依法被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年底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刑。2016年,胡某刑满释放,仍然难改盗窃恶习,又一次次将黑手伸入葛店开发区附近住户。经过葛店开发区公安局的民警的调查取证了解到,2016年3月31日,胡某独自一人来到葛店镇曹岭村某人家,以爬墙的方式来到该私房二楼阳台,随后进到该屋卧室内盗取现金2000多元。

  2016年6月17日,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依法将胡某刑事拘留,经审查胡某交代了其2016年4月中旬的一天,独自一人来到葛店镇曹岭村某人家,从厨房窗户翻进屋内,入室盗窃现金500元左右;2016年5月1日,独自一人来到葛店镇大湾村某人家,将该家大门木板踢坏后窜到屋内,将存放在卧室衣柜中3000元现金盗走的违法犯罪事实。

  2016年10月18日,华容区人民法院认定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葛店开发区公安局提醒,近年来,盗窃案件层出不穷,公民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止盗窃的措施。住户要积极配合小区安保管理人员,自觉爱护小区内各种防盗措施,并对自己住宅周围的环境进行认真观察,防止因周围环境布局不合理而为犯罪分子提供机会。与此同时,在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对一些贵重物品要妥善存放,家居的各个门、窗、排气口要经常检查,窗、门损坏要及时更换,出入家门要随手关锁门。在天气较热的时候,不要贪图一时的凉快而将门户大开,以防止犯罪分子潜入室内行窃,这一点对于住在平房或楼层较低的住户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