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景洪市旅游局行业管理股股长陶振群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陶振群接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与礼品共计5000元。2015年8月7日景洪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陶振群党内警告处分。
2.勐腊县农业和科技局植保植检站站长曾晓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1日,勐腊县农业和科技局植保植检站站长曾晓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外出办私事。勐腊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晓明通报批评问责。
3.巍山县青华乡漾江村村委会主任字洪周违规办客问题。2014年9月27日,字洪周为孩子办周岁客;2015年2月24日建新居办客,两次共计收受礼金3.51万元。青华乡党委给予字洪周党内警告处分。
4.祥云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所长余伟才收受礼金问题。余伟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2011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4次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共计5500元,并私设“小金库”。祥云县纪委给予余伟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年2月,西藏自治区纪委在明查暗访中,发现拉萨市公安局纳金西路警务站副站长魏莉萍和民警王仁彩驾驶公务用车前往某菜市场买菜,涉嫌公车私用,遂将该问题线索移交拉萨市纪委审查核实。事件发生后,当事人魏莉萍、王仁彩将被自治区检查组发现的情况告知了纳金西路警务站副指导员刘之健。刘之健、魏莉萍、王仁彩三人为掩盖公车私用的违纪事实,伪造相关证据材料,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期间,以事先串通好的供词对抗组织审查,向审查组提供假证伪证。2015年6月,刘之健、魏莉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仁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渭南市澄城县财政局副局长、财税监督局局长高从森,2015年8月安排他人乘用公务用车赴西安办私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澄城县委免去其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咸阳市泾阳县泾干街道办县前村党支部原书记董润民,2014年6月借赴延安学习之机,组织该村党员干部44人,前往壶口瀑布等地旅游,公款支付费用2.73万元。泾干街道办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汉中市镇巴县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张德玉,2014年10月带领本公司5名职工,以考察项目为名赴海南旅游,公款支付费用1.3363万元。镇巴县经济贸易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酒泉市玉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建军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3年12月,玉门市国土资源局用公款购买价值3266元的土特产用于送礼。2015年8月26日,李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酒泉市瓜州县政府驻兰州办事处主任陈爱敏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3年4月至8月,陈爱敏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3.774万元的土特产用于送礼。2015年8月20日,陈爱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昌市人民政府驻兰州办事处主任王斌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4月9日,王斌在兰州某购物广场购买生活用品用于送礼,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公款报销,总计金额7217元。2015年6月11日,王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威市凉州区谢河镇武家寨村党支部书记齐典学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11月,谢河镇武家寨村九组村民张某的父亲张某某因担心村委会取消其家庭低保待遇,送给齐典学某硬盒名烟两条。同年年底,齐典学参加张某在某酒店宴请,消费1100元。其后,其妻子刘某某收受张某现金1000元,并在事后告知齐典学。2015年9月10日,齐典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庆阳市理工中专购买礼品等问题。2013年度,庆阳市理工中专先后以公用经费和就业资金报销香包、刺绣、茶具等礼品及香烟5.61万元,以接待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名义支出4.64万元。2015年8月11日,校长席志慧和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李效鹏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6.白银市会宁县郭城驿中心卫生院院长李君儒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4年5月,李君儒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共计3.7762万元。2015年8月28日,李君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平凉市儿童福利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平凉市儿童福利院共计违规发放值班、加班费6.5284万元。平凉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平凉市儿童福利院院长杨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临夏州永靖县红泉镇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红泉镇党委、镇政府将公用资金4.0618万元,用伙食补助的形式向干部职工变相发放福利。2015年2月16日,红泉镇党委原书记常全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李世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原会计孔国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西宁市湟中县西堡镇东两旗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志文、村委会原主任张自荣在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履责不到位问题。张志文、张自荣在任湟中县西堡镇东两旗村村干部期间,向2012年、2013年享受“两房”政策补助的100余户农户收取捐款共计36.23万元,全部用于办公用房修建,完工后部分房屋用于集体供养五保户和“火神会”用房;2014年将33户农户13.16万元低保金用于村级道路硬化。西堡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西堡镇东两旗村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志文、村委会原主任张自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海南州贵南县城关第一寄宿制小学虚报套取助学金问题。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贵南县城关第一寄宿制小学原校长周太加、原副校长魏增祥、原总务主任南洛采用虚开发票名义方式,从助学金中套取6.3万元,用于教职工会餐、旅游、交话费等。法院判处周太加、魏增祥、南洛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贵南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魏增祥党内警告处分。贵南县教育局局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周太加、南洛行政警告处分。
3.海北州门源县青石嘴镇德庆营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忠海收取好处费问题。2014年,门源县青石嘴镇德庆营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忠海和村委会原主任马生虎在协助乡政府落实本村奖励性住房过程中,从7户农户手中收取并平分好处费共计1.95万元。门源县青石嘴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马忠海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玉树州治多县公安局党组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10月,治多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口头商议用公用经费购买53吨煤,并平均分发给公安局106名工作人员。治多县纪委对治多县公安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