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这些行为
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哪些内容需要明码标价?
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应按照《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的格式,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楼盘基础信息与收费:
1、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房源数量、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2、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如有多项优惠措施,应标明能否同时享有。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服务主体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6、开发企业自有产权停车位(库)销售价格、租金标准、租赁年限等信息。
明码标价,一套一标
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应按照《湖北省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的格式,实行一套一标,明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以下信息:
1、当期销售的商品房的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3、商品房销售总价。
4、按国家规定,未纳入主体工程同步设计范围内,确需在商品销售总价外由业主另行支付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及费用。
5、销售状态。
如何“管理”开发商?
湖北省住建厅将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各市、州房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建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各市、州房管部门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可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至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对信用不良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各地要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作为其资质核准、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开发商要是还“不乖”该怎么办?
湖北省住建厅:各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与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依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书面警示;
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5、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查核。
11月24日,第一批抽查结果将上报省物价局。年内检查结果将在12月9日、12月19日分别向社会公布。购房者如果发现开发商、房产中介有不明码标价等违规行为,也请拨打12358价格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