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唐山市遵化市平安城镇河南街村乱收费问题。河南街村借为村民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之机,违规收取49户村民办证费2.07万元,用于支付村内饭费及办公开支;借办理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之机,违规向村民收取办证费13.88万元,用于村内日常开支。遵化市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郑小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保定市顺平县神南镇南神南村党支部书记杨同顺、村务领导小组组长张浩哲、副组长杨同明贪污项目资金问题。杨同顺、杨同明、张浩哲(非党员)三人在参与该村水利项目建设中,将6.5万元项目资金均分,据为己有。顺平县纪委分别给予杨同顺、杨同明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3.辛集市旧城镇果园村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等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敬表、村委会主任王松、村委会委员王建国三人经商议决定,将该村坟地虚报为耕地,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4156元,用于村集体开支;通过虚开发票套取村集体资金7511元,用于偿还该村所欠饭费。辛集市纪委给予王敬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松、王建国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太原市杏花岭区鼓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郝丽明贪污无人管理楼院人员经费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郝丽明利用分管城建、城乡清洁等工作的便利,采取虚报无人管理楼院保洁员人数的方法,套取无人管理楼院人员经费46.75万元,并据为己有。经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杏花岭区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25日批准,决定给予郝丽明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运城市稷山县稷峰镇杨赵村村委会主任葛年锁违规为本村村民办理低保问题。2015年3月至12月,葛年锁在确定低保对象工作中,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为不符合条件的81户150人违规办理低保。经稷山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31日研究,决定给予葛年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鞋工厂村党支部书记杨福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杨福将招待费变更为修路、人工及机械费票据入账38660元,且将个人开支4554元一并变票处理。杨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永利村党支部书记王月东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王月东将永利村会议费支出11万余元全部用于饭费开支。王月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卧龙村党支部书记黄国春收受他人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问题。黄国春在担任明山区卧龙镇卧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一辆大众速腾轿车,挪用本单位资金50万元借贷给他人使用。黄国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镇朱杖子村村委会主任刘化元骗取占地补偿款问题。刘化元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发放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工作过程中,骗取占地款13328.60元。刘化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乡东洼村村会计孙春飞侵占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问题。孙春飞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侵占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39万余元。孙春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岭县种马场武装部原部长张武军贪污低保补助款等问题。张武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低保人员方式累计骗取低保补助款1.82万元;2014年7月,张武军违规为女儿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2万余元。2016年1月13日,松原市纪委给予张武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所收礼金全部退回。2016年1月22日,长岭县种马场委员会决定撤销张武军长岭县种马场武装部长职务。

  2.扶余市三骏乡林业站原站长石彦明违规收取林权证办理费问题。石彦明私自决定违规多收林权证办理费用2.5万元,用于林业站费用支出。2015年12月30日,扶余市纪委给予石彦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