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尚志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姜泉、卫生检疫站原站长徐兆金在工作中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问题。姜泉、徐兆金在工作中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徇私舞弊,致使大量有害食品流入市场,销售金额达39万余元。2015年7月、12月,姜泉、徐兆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中心校楼房村教学点负责人崔春章向教师索要钱款问题。崔春章以邀请本校教师和温春中心校领导吃饭为名,向2013年至2014年获得农村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4名教师索要现金1600元,收钱后未安排上述人员吃饭,将此款据为己有。2015年1月,崔春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3.汤原县永发乡永发中学教育乱收费问题。该校违规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九年级毕业班补课费和早晚自习看护费合计23.12万元。2015年5月,该校校长崔树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江阴市临港街道北郭庄村党总支书记季军贪污和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季军利用担任村会计和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侵吞村集体资金14.02万元、40万元,挪用村集体资金50万元。季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宜兴市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陈荣福收受投标企业现金等问题。陈荣福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设备采购过程中,先后12次收受投标企业所送的现金、手机、购物卡,合计价值59.91万元,并为投标企业在学校设备采购过程中谋取利益。陈荣福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阜宁县罗桥镇安兴村七组组长管荣春侵占村民低保金问题。管荣春利用保管村民低保金存折的职务便利,连续9年私自从3名低保户存折中提取现金26200.86元,并将其中19100.86元占为己有。管荣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射阳县文广新局局长刘旭变相索取钱物等问题。刘旭在担任射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以某个体老板无市政工程建设资质等为由,多次对其所承建的某市政工程进行检查、处罚,在收到该个体老板赠送的20万元现金、1箱高档白酒、2条香烟后,刘旭停止对该市政工程的检查、处罚,并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该个体老板提供便利。刘旭受到开除党籍与行政开除处分,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5.东海县洪庄镇洪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刚、村委会主任陈永坠、村会计王雪城克扣村民种粮补贴款问题。李刚、陈永坠、王雪城利用职务便利,在报批本村农户种粮补贴过程中,采用扣减部分农户种粮补贴面积,分别加在3人名下的方式,套取种粮补贴款共计38368元,用于村务开支。李刚、陈永坠、王雪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义合村原会计闫朝河收取低保费领用手续费问题。闫朝河利用帮助村民办理低保手续的职务便利,巧立名目,在2年时间内,私自收取3名低保户低保费领用手续费共计500元,并占为己有。闫朝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政府村镇办原副主任兼区第二自来水厂原副厂长黄孝川收受回扣等问题。黄孝川在担任大门镇西片引水工程业主代表期间,收受该工程实际承包商给予干股分红共计10万元;在担任大门镇中片引水工程业主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本应核减的20余万元工程款未予核减,并在事后收受工程实际承建人现金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单位采购产品时,收受回扣1.5万元。黄孝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新昌县梅渚镇马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晓南骗取拆迁补偿款等问题。张晓南利用职务便利,三次伙同他人弄虚作假,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50万余元,其中张晓男分得99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村拆迁中谋取利益,收受现金12万元;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1361平方米建造厂房,总建筑面积957平方米。张晓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杨家相村党支部原支委委员邵炳良骗取补偿款问题。邵炳良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畜禽数量及畜禽养殖棚面积,骗取补偿款3.73万元。邵炳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

  4.江山市农业局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原站长周利顺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周利顺利用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验收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共计12.1万元。周利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