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酒泉市金塔县东坝镇干部、三上村党总支原书记何生泉乱收费、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何生泉借申报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之机,违规向8户申领农户收取费用共1600元,用于村干部个人消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村集体资金6361.5元。何生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农户,贪污的集体资金已被追缴。

  2.张掖市甘州区党寨镇财政所所长马德华挪用专项资金问题。马德华将2012年度和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按要求造册发放到应享受补助政策的农民手中,将其中157万元违规直接转入该镇3个村村委会主任“一折统”账户,将296.8万元借给该镇下辖5个村,用于村民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建设。马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挪用的专项资金整改后,发放给危房改造户。

  3.庆阳市合水县老城镇寺塬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志辉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周志辉利用职务之便,在其个人名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4.3亩,共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21736元。周志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套取资金已收缴财政。

  4.天水市秦州区杨家寺乡党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赵永明等人违规收受现金问题。杨家寺乡煤湾村党支部原书记邵利仁、文书邵和平向危房改造户和低保户收取好处费共计4.2万元,用于送礼和私分。其中,送给原包村领导赵永明5000元、驻队干部闫志强3000元,邵利仁分得2.1万元,邵和平分得1.3万元。赵永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闫志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邵利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邵和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收受资金已全部退还危房改造户和低保户。

  5.平凉市静宁县雷大乡范堡村原文书范高兴违规为本人办理低保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时任静宁县雷大乡范堡村文书范高兴违反规定程序,私自为自己办理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5944元。范高兴受到免职处理,违规领取低保金已收缴财政。(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南州同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多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多洛在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期间,在实施奖励性住房建设项目时,实际发放给各寺院项目资金29.15万元,将剩余的148.35万元项目资金用于修建寺院民管会办公用房,购买、报销寺院办公设备及统战部、民宗局补充办公费用等支出,并以提供虚假资料方式通过检查验收。2016年1月27日,同德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多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海南州同德县农牧局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同德县农牧局在实施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时,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与某公司签订协议建设温棚项目,因设计不合理,部分温棚交付使用后坍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2016年1月27日,同德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同德县农牧局局长增太加、县农牧和科技局原副局长兼纪检组长王兆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松生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银川市贺兰县习岗镇新平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川、党支部副书记及村委会会计王学军挪用村委会资金问题。王金川、王学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委会资金共计9.6万元借给他人使用。2014年2月至8月,借款人先后归还上述借款。王金川、王学军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金川、王学军挪用资金罪,免于刑事处罚。贺兰县纪委给予王金川、王学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塔城市阿不都拉乡原党委书记周润枫违规套取资金问题。周润枫安排乡财政所所长张某采用虚开发票、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等方式套取资金700余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餐费、工程款、油费等。2016年2月,周润枫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阿勒泰市切木尔切克镇财政所原所长郑石军截留税金问题。郑石军安排工作人员哈某截留税金44.9万元,挪作村级道路建设和干部差旅费支出等。2016年1月,郑石军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3.温宿县古勒阿瓦提乡古勒阿瓦提村村委会原主任阿布都克然木·吾守尔侵占集体土地问题。阿布都克然木·吾守尔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土地78亩。其中,私自将45.7亩土地转让他人获利25万元;欠交32.3亩土地承包费2.742万元。2016年1月,阿布都克然木·吾守尔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相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